浙江发布
《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明确,浙江通过重点实施统一医疗保障制度、规范基本保障政策、规范统一基金支付范围、严格规范决策权限等措施,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省范围内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等规范统一。
《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版)》明确了基本医保门诊待遇支付政策、基金支付的范围等。
缴费基数
倾斜政策
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低于80%的提高到80%,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经三重制度保障后符合规定的费用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可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费用的界定
自付费用指患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目录范围内自行承担的费用。
自费费用指不属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目录范围而全部由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目录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
★基金支付的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参照政策范围内费用范围执行。
★其他不予支付的范围
•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 在境外就医的。
• 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 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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