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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工商注册网上核名(湖南企业登记网核名)


一、以“消费返利”为诱饵的传销模式


二、“纯资网核名本运作”传销模式


三、以登记投资原始股、基金、虚拟货币等工商注册形式的“金融类”传销模式


在全国各地设立代理商、代理人,夸大虚构公司资金和业绩,吹嘘公司即将上市,提前销售公司原始股、募集基金或赚取虚拟货币为名实施传销。其获利模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固定(静态)收益,即购买股票、基金或租用货币矿机后,在一定期限内获取连续收益,且承诺公司上市后,持有的原始股可入市交易;二是“对碰”企业永(动态)收益,要求投资者发展下线,通过与下线投资者“对碰”,网上将获得固定收益以外的高额奖励湖南,下线越多奖励越高。


四、以各类养老、扶贫、互助、慈善为名的“伪公益”传销模式


此类型传销多假借公益之名从事传销,许诺给予参与人员超高回报诱惑其投资,要求参与人员投资或购买相关产品,层级发展下线人员,并依据发展的人州市数和投资金额计算获得相应返利。为骗取公众信任,相关传销组织甚至假借国家领导人名义、冒充永国家政策扶持、吹嘘专家学者追捧等手段,对其项目夸大招摇撞骗。


五、以“边旅游边赚钱”、“旅游创业”为幌子工商注册的“旅游类”传销模式


打着“旅登记游直销网核名”网上“旅游创业”“边旅游边赚钱”旗号,以赚取佣金、旅行积分和免除月费为诱饵,鼓动参与者发展下线、拉人入会交费的传销形式。


传销是经济邪教、社会毒瘤,企业害人害己,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湖南规定,组织策划传销活动,介绍、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本人参加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活核名动提供经营场所等条件的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请州市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核名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摆正心态,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如果发现传销活动线索,请及时向工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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