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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真的能减轻独生子女的压力吗?

最近公布的新个税法的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这一项特别引起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注,因为独生子女承担着更大的赡养父母的压力,特别是70后80后这一代独生子女如今正处于人生中“上有老,下有小”的压力最大的阶段,他们的家庭格局多为“421”或“422”,他们中一部分人都还有房贷的压力,所以,新一波税改红利能否让他们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专属于独生子女的红利自然是这一群体最为关心的。

“纳税人是独生子女,且父母中有一方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且父母中有一方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与其兄弟姐妹按照规定金额标准分摊扣除。”这是规定中的具体表述。

目前规定的金额标准是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方式包括按人数均摊、兄弟姐妹约定分摊及由其父母指定分摊,但无论采用哪种分摊方式,每个纳税人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50%,即1000元。从这一点看,独生子女确实享受更大的红利。

具体举例说明(以较简单的数字为例):

先看个税的计算方式:纳税金额=(税前工资-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专项扣除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如A和B在同个单位工作,税前收入相同,五险一金扣除金额相同,其它情况也都一样,A是独生子女,B是兄弟二人,那么从上面算式可以看出,赡养老人这一项A可扣除2000元,B兄弟均摊扣除1000元, 如果A和B在分别扣除2000和1000元后,各自的金额处于同一含税级距,那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相同的,如都在“不超过3000元”这一含税级距,A是1000元,B是2000元,各自乘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A应缴的个税是30元,B是60元。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A和B在分别扣除2000和1000元后,刚好各自的金额处于不同含税级距,A在“不超过3000元”这一含税级距,而B则刚好在“超过3000元至12000元”这一级,那1000元的差距造成的应缴个税的差别会大得多(税率高了几个百分点)。

不要说相差的不过几十元(每月),这里只是以简单的数字为例,收入越高,应缴的个税越高,差距就越大。如果是双独家庭,那家庭一共有4000元的专项扣除金额,应缴的个税总额就更少。所以,只有各种前提都相同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这一专项扣除中的红利才能具体体现出来。

回到现实中,对于独生子女来说,赡养父母最大的压力还不是来自经济方面,因为他们的父母很多都是有养老保障的,他们实际上并没有每月提供2000元的生活费用给父母,甚至在他们成家立业的初期还是父母提供了大力的经济支持,他们最多是逢年过节或父母生日时会给父母买礼物或者直接给钱来表表心意。他们更担心的是父母一日不如一日的身体状况以及一旦父母生病,他们如何抽身来照顾;而对他们的父母来说,也许在为儿孙操劳了大半辈子后,最希望的是享受真正的天伦之乐和清闲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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