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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沙石)销售企业一般纳税人如何认定为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因此,若该企业销售自产的上述货物,可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办理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3、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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