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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政办发201939号(20则政事)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气象台预测,1月13日起,我市大气污染受不利气象条件及污染物输送影响,空气质量将达到轻度-中度污染,且将进一步持续。根据省通知要求,决定自1月13日12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9号)的要求,组织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地、各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列入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全面按照橙色(Ⅱ级)预警级别实施强化管控。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3、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4、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运行);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5、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6、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7、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8、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9、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10、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11、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12、请市气象局根据我市水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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