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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计算(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如何预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预售期,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均为当期预收帐款通过除以(1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计税基础相同,均可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计算应缴税额,简洁方便。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案例:2017年5月,A房地产开发企业“银河城”项目开盘预销售住宅2万平米,签订合同总价2.2亿元,当月取得销售回款1.5亿元,如何预交土地增值税?住宅项目土增税预征率1%。


1.方法一:按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预缴土地增值税。


6月申报期应预交土地增值税=1.5/1.11*1%=135.14万元;


2.方法二:按总局公告(2016)70号文件预缴土地增值税


6月申报期应预交增值税=1.5/1.11*3%=405.41万元


6月申报期应预交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1.5亿元-405.41万元=1.459459亿元


6月申报期应预交土地增值税=14594.59万元*1%=145.95万元


房地产开发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方法二将多预缴金额=10.81万元,将比方法一多预缴






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


1、一般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 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简易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 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A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7年7月销售普通住宅预收房款1110万元,根据当地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则:


1、正常情况下,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不含增值税收入=1110/(1 11%)=100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000*2%=20万元。


2、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应预交的增值税税款=1110/(1 11%)*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1110-30=108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1080*2%=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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