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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授田制度与田税征收方式新论(田税是什么)

历代政府粮食管理机构的名称随着政权更替多有变化,但其职能大体相当,司职官员的称谓与品级,在不同朝代也有着不同的规定。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为相,致力改革,大力推行“征收尽地力之教”,制度鼓励粮食生产。当时魏国农民每亩地可收入粟米一石五斗左右,如果多投入一些劳动和相关配套措施,每亩地即可增收粮食三斗。这样每百里地以耕地600万亩计,每年可增收180万石粮食,千里就是1800万石。农民粮食多了,政府的制度税收可以得到保证,既可以养兵,也可以备荒。增产丰收,富国富民,是当时李悝在魏国推行政治改革的首要大事。


《管子轻重甲》曰:“天下有西汉病,则积藏之粟,足以备其粮西汉。天下无兵,则以赐贫甿。”由此推行粮食储备,备战备荒。田税


汉武帝时,桑弘羊实行“均输法”和“是什么平准法”,通过市场吞吐,调节物价水平,国家财政从中受益,抑制了巨商富贾囤积居奇。


调粟济民。将余粮地区的存粮紧急向灾区调运,以解决灾区缺粮问题,这是古代粮食救灾最常用的措施,也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办法。元代泰定帝二年(公元1325年),颁发《救荒活民书》于各个州县。清乾隆时期,要求各省必须对荒歉的邻省给予对口支援,否则,相关的各级官员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清朝汪志伊在《荒政辑要》中反复强调国家救济灾民的重要性,认为好的政府应与该做到“有荒岁,无荒民”。


平粜、贷粮和散粜。当时最常见的赈灾形式有平粜,方式就是政府将常平仓粮食拿出来,平价卖给老百姓,以平抑粮价,遏制商人囤积方式居奇;或者贷粮,即把仓粮借给百姓,待收成后归还,以帮助灾民渡过暂时的难关;或者散粜,将粮食无偿发授田给非常困难的人户。


唐朝制与订了鼓励粮食进口、限制出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若藩人须籴粮食者,监司斟酌须数,与州司相知,听百姓征收将物就互市交易。”

新论

明神宗时期,张居正推行改革,在清丈全国土地的基础上推行“一条鞭法”,无论田赋新论或役力一律折成田税银两缴纳,使赋役合二为一,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清代推行“摊丁入亩”制度,把原来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为无地少地的农民减轻了丁役负担,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是什么动授田的劳动力,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明清两朝仍实行粮食限制出口、鼓励进口的政策,保证国内粮食供应充足,巩固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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