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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报销采暖费的税务(山东省采暖费补贴标准)

时间过得真快,又到了一年的采暖季,单位给员工往往会提供一些福利待遇,其中包括采暖费报销或发放采暖费补贴,单位发生上述福利时,会计上、税务上、社保费等方面都该怎么处理?带着这些问题,给大家梳理一下采暖费发票报销的财税费处理,供广大财务人员参考使用。


一、 发放方式


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有采取凭采暖费发票报销的方式,还有直接按照一定标准发放采暖费补贴的方式。


采取凭采暖费发票报销的方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暗补”,近年来各地逐步实施了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方式。


如:《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辽政办发[2015]129号)


二、 制度安排


企业应制订针对为职工报销采暖费的制度,如:《***公司采暖费报销管理办法》,企业根据制度给单位职工报销采暖费。



三、 案例解析


【例】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发票报销方式给员工报销采暖费,假如给李某报销2018-2019采暖期的采暖费3120元,财务该如何处理?


1、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征税地区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征税地区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贷:银行存款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供暖费补贴计入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第一条规定,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总结:企业给在职员工报销的采暖费按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给离退休人员报销的采暖费不得税前扣除。


3、 社保费处理: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冬季取暖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4、 个人所得税处理:


给员工报销的采暖费一般情况下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正式员工要在报销当月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单独就取得采暖费按工资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内蒙古自治区并入工资薪金征税。


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省、甘肃省等地有优惠政策。


辽宁省:《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规定,职工的采暖费,按其所在地省辖市政府制定的采暖费标准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 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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