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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核定所得税吗?)


目前全国各地部分地方经济园区可以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申报缴纳所得税方式简单便捷,税率低,纳税少。所以核定征收就是一个好的方式,既能不看企业的费用成本情况计税又能降低综合税负。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两者的企业性质相同,适用的都是“合伙企业法”,缴纳的也都是投资人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因此才有核定征收的方式。


目前核定征收大部分是按照10%的应税率核定的,然后再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表一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工资薪金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表。如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按照10%的应税率,一个纳税期内销售额为200万,费用若干不计,个人计算方式为:200万*10%*20%-1.05万=2.95万元。



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后的计算方式也是一样的,但是合伙企业是实行的“先分后税”的原则,先分到每个合伙人的头上,然后再根据这个方式计算每个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的税率差距不大,设立合伙企业的目的更多的是规避责任。


目前政策的实行是以地方园区的总部经济招商形式为主,不强制要求实体入驻,提供工商,税务等办理处理事宜,公司和个人都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分包承接业务,分流业务,降低综合税负。


然后再补充一个大家所关心的问题,也是合伙企业设立所需要了解的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是有限公司吗?


一、根据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法》在此设了一个例外,即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公司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根据2007 年6 月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可以得出,其余的组织形式并未被禁止作为合伙企业(包括内外资有限合伙、内外资普通合伙、内外资特殊普通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合伙企业法》后于《公司法》颁布并实施,实际上是对《公司法》的补充,因此根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四、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不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以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宣告破产,不会导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缴足出资或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不到位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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