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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广州市区县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4号】。


此次修订有何变化?


(二)普通门诊待遇


(三)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1.病种范围:67种,其中一类门诊特定病种27种,二类门诊特定病种40种。


2.待遇标准


(1)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月度最高支付限额50元,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待遇。


(2)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部分病种设定统筹基金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四)生育待遇


按照国家和省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的项目和目录范围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标准执行。


产前门诊检查相关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每人每孕次300元。


四、本次修订后,有哪些新的经办管理政策?


一是明确跨年度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只选择缴交一个居民医保年度的医保待遇规定。新出生婴儿在出生之日后90天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2个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同时,还将积极探索推进新出生婴儿预参保缴费工作。


二是增加春季新入学学生参保规定。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春季新入学学生,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入学之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是落实国家要求,整合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适应人群政策。将已在实施执行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未就业配偶及子女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这些政策整合进《办法》。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按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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