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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普通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


报送工作的通知


豫交财审函〔2022〕1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印发的《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建设指南(试行)》《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奖代补”方式是落实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优化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对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支持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投资精准性,引导地方加大养护管理投入,推动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数据支撑系统是“以奖代补”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整合交通和财政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报送工作。


二、明确考核因素


(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系数(权重50%)。包括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任务完成率、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里程任务完成率、乡镇通三级公路任务完成率、自然村通硬化路任务完成率、危桥改造和村道安防工程任务完成率等五个子因素,权重分别为10%、10%、10%、10%、10%。


(二)养护任务完成情况系数(权重30%)。包括普通省道养护任务完成情况和农村公路养护任务完成情况两个子因素,权重分别为15%、15%。


(三)地方财政投入情况系数(权重20%)。包括地方财政建设投入情况、地方财政养护投入情况两个子因素,权重分别为10%、10%。


三、强化协调联动


(一)交通业务数据填报。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危桥改造工程、安防工程、养护工程、日常养护等数据的填报,建设、养护数据要与实际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二)财政业务数据填报。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以上普通公路相应的全口径资金支付数据的填报,按照中央车购税、中央其他资金、省级财政投入、市级财政投入、县级财政投入、其他资金投入等分类明确资金来源。


(三)交叉互审数据填报。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养护项目采购信息、支付数据填报以及采购与项目、采购与支付的挂接工作。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采购与计划、采购与支付挂接审核后,应第一时间向同级财政部门推送数据,财政部门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交叉互审后,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上报数据。


四、确保时间节点


(一)数据填报时间。每月25日前,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完成建设、养护数据填报,财政部门要完成资金数据填报。


(二)交叉互审时间。每年4月4日、7月4日、10月14日、及次年2月5日前,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完成上季度数据挂接、交叉互审及数据报送工作。


(三)数据上报时间。每年4月1日-4月7日、7月1日-7月7日、10月8日-10月17日及次年1月31日-2月10日,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及时将季度、年度考核数据上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省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数据报送不及时、质量不合格、资金挂接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进行全省通报。对于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扣减下年度补助资金,并抄送当地政府。


(二)确保数据安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数据支撑系统与既有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制度,落实涉密数据管理责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信息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加强系统应用培训,确保业务人员熟练掌握系统的构成、功能和使用方法。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收集系统使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将问题反馈省级部门。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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