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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人力资源外包差额征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增值税税率)

一、增值税


(一)政策适用


1、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2、人力资源外包业务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3、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发票开具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正确的开票方式有三种:


1、纳税人开具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纳税人将代收代付部分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差额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差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结一下,一般纳税人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必须实行差额计税,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收代付部分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时,适用5%的征收率(不是3%的征收率)。


二、会计核算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的应用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关于规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允许扣减销售额的相关成本费用”。


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会计处理


案例:某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2017年7月份收取服务对象款项120000万元,其中115000万元为代服务对象发放的工资,5000元为收取的服务费,假设发放的工资没有个税需要代扣代缴。


正确会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式核算的会计处理


收入:


借:应收账款 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3207.55(=120000÷(1 6%))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792.45(=120000÷(1 6%)×6%)


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8490.57(=115000÷(1 6%))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6509.43(=115000÷(1 6%)×6%)


贷:其他应付款 115000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核算的会计处理


收入:


借:应收账款 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4285.71(=120000÷(1 5%))


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 5714.29(=120000÷(1 5%)×5%)


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9523.81(=115000÷(1 5%))


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 5476.19(=115000÷(1 5%)×5%)


贷:其他应付款 115000


3、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收入:


借:应收账款 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6504.85(=120000÷(1 3%))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3495.15(=120000÷(1 3%)×3%)


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1650.49(=115000÷(1 3%))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3349.51(=115000÷(1 3%)×3%)


贷:其他应付款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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