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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粮局178号文(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原文)

大家在粮食交易中,经常碰到粮食水分大,要被扣量。


但是水分低却没有增量,其实这个是可以有的。


目前一些面粉在收购的时候,早已经实行水分增量增价等级增加政策。做的好的有像五得利等一些大企业。


这个问题,国家其实早有相关的政策规定


凡是长期储存的粮油在保管过程中,要采取通风等措施,水分一般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自然晾晒的粮食,水分也经常相对干燥,低于国标准规定水分。


这些过分干燥的粮食,减少的粮食分量如何解决呢?


对于这个问题服务于粮食行业的朋友是非常关心重视的


下面我就给大家普及一下:



关于在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和调运中存在的质量相关问题,国家四部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粮局、国质量检总局)印发的《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中有详细规定,适用于政策粮和一般贸易粮,适合于玉米、小麦、稻谷、杂粮等原粮和食用植物油料。



水份减量问题按照文件中的具体情况的要求执行计算。


文件第3条:水份,实际水份低于国家标准规定,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于0.5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高于国家标准规定,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水位每高于指标0.5个百分点,扣量1%。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不计增扣量。



计算方法如例:


增量计算方法


国标三级及以上的玉米水份标准为14%


1000公斤实际粮食水份为13%,低于国标2个0.5百分点。 增量为:0.75%×2=1.5%


增量后数量为: 1000×(1 1.5%)=1015(公斤)


实际水份最大增量5个0.5个百分点,低于11.5以下,不再增量。


减量计算方法


国标三级及以上的玉米水份标准为14%


1000公斤实际粮食水份为15%,高于国标2个0.5百分点。 减量为:1%×2=2%


减量后数量为:1000×(1-2%)=98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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