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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函201828号(浙公消办2018年18号文)

2018-02-18 07:22 | 浙江发布


2018年


在2017年的基础上,今年1月,省政府发函批复关于磐安县行政区划的调整:


同意撤销尖山镇、万苍乡、胡宅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尖山镇。调整后,新的尖山镇辖 5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尖山村。


同意撤销盘峰乡、维新乡、高二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盘峰乡。 调整后,新的盘峰乡辖 33个行政村,乡政府驻沙溪村。


同意撤销安文镇、新渥镇、深泽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磐安县政府直辖。在此区域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事宜,由金华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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