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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的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处理(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和所得税处理)


刚刚双十一剁完手,双十二又准备来了?而商家采取的买一赠一的方式,赠品需要额外多交税吗?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探讨一下。


我们想一下“买一赠一”是不是实际上是折扣销售。


比如说,我们本来冰箱价格1500,不是特别好卖,然后我们双十二促销,买1500的冰箱,送200的微波炉。实际也就是说,1500可以买到一台冰箱和微波炉,冰箱和微波炉都打折销售了。


如果你认可了我这种说法,那下面我们就好说了。


1.增值税折扣销售怎么处理?


首先,我们看看增值税折扣销售,折扣的部分用不用计入增值部分交税?


折扣销售(商业销售):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增值税;仅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或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看你怎么开票了,如果在金额项注明的,折扣部分是不用征税的,税务机关也是认可的。


也就是说“买一赠一”确认的收入还是1500,不是1700。


我们找张发票来看看正常应该怎么开, 可以规避“视同销售”多交税。但现在税率肯定是13%不是17%了。这是一张旧发票。




2.企业所得税折扣销售怎么处理?


其次,我们看看企业所得税怎么说的?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怎么理解这个“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实际中又是怎么算这个比例的呢?


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在总收入的占比比例,我的理解是打折比例)


冰箱公允价值比例=1500/1700=88.23%


微波炉公允价值比例=200/1700=11.76%


那我们实际确认所得收入也就是


冰箱应确认收入:1500*88.23%=1323.45


微波炉应确认收入:200*11.76%=23.52


总确认收入:1323.45 23.52=1346.97


确认的收入为什么会更少,我这里只能理解为国家给的优惠了。其实这一点我也没有想得很明白,碰到这类问题就这么算就完了。


3. 个人所得税处理


买一赠一大多数时候是不用征个税的,有些特殊情况则要按偶然所得20%来征。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特殊情况: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今天讲课就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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