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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年终奖一次性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可重新选择计税方式)

提醒一


一次性年终奖要不要汇算清缴,你自己来选择!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1、年终奖旋转轴并入综合所得的:则需要汇算清缴。


2、若是单独适用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的:不需要汇算清缴。







提醒二


是否计入综合所得还是单独作为一次性奖金计税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定,一般来讲:


1、对于中低收入者:如并入后综合所得减除各项扣除后,余额小于零或适用较低税率,可以选择并入。


2、高收入人群:如并入后综合所得减除各项扣除后,余额适用较高税率,可以选择不并入。




提醒三


一次性年终奖计税方式允许“后悔”补救,可以反悔重选。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解读,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等。需要补充说


明的是,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提醒四


明年到期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政策将取消!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你自由选择,哪个合适选哪个。


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算法仅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在此之后年终奖需要并入到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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