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厦门公司注册代办电话(厦门注册公司在哪里办理)

电动车已经成为许多人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但一些超标电动车时速快、车身重、外形尺寸不合规,安全隐患不小。


近日,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发布了《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外),属于机动车,具体车辆类型为摩托车。



该如何申请临时牌照呢?

征求意见稿提出,车辆所有人住所地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者翔安区的,可到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过渡期登记;住所地在思明区、湖里区,但实际居住、工作地点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者翔安区的,经所在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后,可以向实际居住、工作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过渡期登记。




大家要注意,电话悬挂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仅限在以下四个区上路行驶: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不得在以下区域上路行驶:思明区、湖里区或者本市行政区域。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厦门记和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本市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决定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对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发放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临时号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过渡期登记条件


(一)属于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之后购买的不予登记;


(二)车辆所有人住所地(指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记载的地址,下同)在本市;


(三)车辆所有人应年满18周岁;


(四)每人限登记一辆。




二、过渡期登记时间和地点


(一)登记时间


2020代办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登记地点


住所地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者翔安区的超标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过渡期登记。


住所地在思明区、湖里区,但实际居住、工作地点在集美区、海在哪里沧区、同安区或者翔安区的,经所在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后,可以向实际居住、工作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过渡期登记。


具体登记地点如下:


1、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集美区杏林湾路1669号)


2、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89号)


3、同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同安区洪塘路106号)


4、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9号)


各区另有设置其他登记(代办)地点的,在辖区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公布。

办理



三、过渡期登记程序


(一)申领超标电动车临时号牌的,申请人应当交验车辆,填写《厦门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厦门.销售发票;


2.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1公司注册2月31日)。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于申请当日予以登记,并发放临时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


(电话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销售发票被涂改或者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申请人在哪里身份证明不符的;


3.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实际状况不符的;


4.不符合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登记条件的;


5.车辆属于被盗抢的。




四、通行管理


(一)通行规则


悬挂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仅限在本市集美区、注册公司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上道路行驶,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或者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上道路行驶。


驾驶悬挂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持有准驾车型含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摩托车的通行规则。


(二)法律责任


驾驶未悬挂临时号牌,或者悬挂的临时号牌超过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司注册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扣留车辆并处以500元罚款。


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摩托车的违法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所称的超标电动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外。


(二)在思明区、湖里区依法禁止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受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申请,不实行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管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代办,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注册公司---------------------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