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佛山)有与其经营业道路运输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代办藏管理局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许可证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管理局;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佛山市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许可证从业资格证。
城区(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代办制佛山度佛山市、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需要提交的资料:
1《道路道路运输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
3委托书原件:
4负责人身份证:
5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原件:
6营业执照:
7机动车辆行驶证:
8车辆城区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9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
10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1机禅动车登记证:
12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原件:
13车辆禅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原件:
1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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