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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基地认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创业创新载体均可申报。2019年(不含)之前被认定为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需申请复核,未申请者,基地称号到期自动撤销。


二、申报方式


本次各单位申报和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们初审工作,将通过“济南市高成长型企业培育服务系统”进行。


请各区县对申报基地进行资格初审和现场审查,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初步审核工作并上传正式推荐文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数据录入和资料上传: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2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区县网上初审和推荐文件上传日期: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8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单位需根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和信息录入说明”(见附件2、3)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并准备所要求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具体按照系统指引提供),无法出具年度或专项审计报告的,需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000000,A101010)扫描件(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


申报单位上传的资料统一采用“申报单位简称 主要内容”作为文件名(例如:****公司上传的资料为法人证书,文件名就是“****法人证书.pdf”。每个上传栏只允许上传一个PDF格式文件)。


(二)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要上传带汇总表的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以PDF格式文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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