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4 号)

单件资产低于 500 万元资产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如果年底没有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应缴税额计算时没有扣减这块可以少缴纳的所得税款,年度汇算清缴时体现到汇算清缴表上,形成了多交税款,能不能退税?




回复:
亲爱的学员,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第 6 条,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 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 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