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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杉
在操刀过数百个股权激励咨询项目后,我们总结出了一套股权激励操作的9D模型:
树立正确的理念,确定激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激励的总体水平,确定激励对象的价值,确定激励对象的股权数量,测算激励对象的成本和收益,制定激励方案和考核办法,办理法律手续,动态股权管理。
以9D模型为基础,依次做好这九个步骤,一套完整科学的股权激励方案就基本成型了。
01
树立正确的理念
我们认为,所谓股权激励,是以股权为纽带,在让核心团队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同时,完成股东之间、股东和核心团队之间、以及核心团队内部关于公司未来事业发展的深度思考及沟通,进而通过“心理契约”的达成以及“长效激励机制”的保障,实现企业从利益博弈体向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乃至命运共同体的成功过渡。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持续做大公司,保证公司、股东、激励对象等的多方共赢,进而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永续经营)。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在开展股权激励之前,应该在公司中树立的正确的价值理念。
对于股东来说,要树立“开放心态,做大蛋糕”的价值理念,以一个开放的心态,舍得拿出公司的股份来激励员工,通过做大蛋糕来实现股权价值的增值。
对于员工来说,要树立“以奋斗为本”的价值理念,成为公司的股东意味着要奋斗、投入,意味着承担更大的责任和风险。如果是本着“打土豪、分田地”的心态来做股权激励,公司的文化风气就会变,内部各种博弈的心态就会出现。
02
确定激励对象的范围
制定股权激励方案首先需要确定的问题,也是公司员工最为关注的问题:哪些员工可以参与股权激励,这些激励对象是如何确定的?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激励方案是否公平,也直接关系到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
确定激励对象的范围,首先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上市公司要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其次要针对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基于“二八原则”激励公司的核心人才,不要轻易搞“全员持股”;既要激励现有人才,也要为公司未来引进人才预留股权。
03
确定激励的总体水平
确定激励的总体水平,需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
一是拿出多少股权来开展股权激励。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全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科创板上市公司,这一额度可以提高到20%,而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特别规定了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总股本的1%以内;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的最高额度应该保证在实施股权激励后不影响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是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可以获得的激励收益有多少。一般而言,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在行业内要有竞争力。
04
确定激励对象的价值
不患寡而患不公。确定了激励对象和总体的激励水平之后,应该确定每位激励对象所在岗位的价值,作为对每位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数量的依据。通常可以从两个方面衡量激励对象的价值,一是历史贡献,二是岗位价值,包括现有岗位价值及未来岗位价值,从而确保股权分配的公平性。
05
确定激励对象的股权比例
在确定了总体的激励水平和每位激励对象的价值之后,就可以根据以上两个因素确定每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数量。
06
测算激励的成本及收益
激励对象的成本是激励对象为取得所获授的股权而付出的成本。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于非上市公司而言,激励对象的授予或者行权价格的具有很大的自由度,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无偿授予激励对象股权。
激励对象的收益,即为激励对象解锁(或行权)时股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的差额,是激励对象未来可获得的预期收益。
07
制定激励方案和考核办法
依据公司实际情况,以战略为导向确定,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方式,并编制股权激励计划,对激励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股权的来源,股权对象获授股权的分配情况,员工期权激励计划的预备期、行权期、限售期,授予价格,解锁(行权)条件,调整方法与程序,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
同时,激励计划的实施应与公司和个人的业绩考核相挂钩,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激励对象是否能获授股权及实际获授数量。因此,股权激励方案还应配套激励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的指标和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如何应用等内容。
08
办理法律手续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完成股权激励方案文本和激励考核办法后,方案的具体落地实施,还需要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办理一系列的法律手续。如:董事会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内部公示、内幕交易自查、律师发表法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等。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法律文本包括:参与确认书、授予通知书、承诺及授权委托书等。
对于非上市公司,实施流程可以简化处理,一般包括参与确认书、授权通知书、承诺及授权委托书等文本。
09
动态股权管理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否则就起不到激励的作用。如:
(1)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发生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辞职、公司裁员、失踪、死亡等情形时,其所获授的股权如何处理;
(2)激励对象因公司内岗位调动涉及获授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形时,其所获授的股权如何处理;
(3)激励对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引发重大事故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行为时,其所获授的股权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事先加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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