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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沈北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最高补贴金额1亿元


■为中小企业设立1亿元纾困及应急转贷资金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沈北新区将设立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优质项目。


其中,将设立总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的中小企业纾困及应急转贷资金,用于支持暂时出现流动性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设立总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的发展投资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投资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设立总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的人才基金,助力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对特殊重大项目及重点支持的高科技企业,根据项目贷款额度,按基准利率给予部分或全部贴息支持。


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获批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内借壳上市和在境外首次公开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新引进企业租赁国有投资标准化厂房可享补贴


在国有标准化厂房租赁政策方面,沈北新区提出,新引进的租赁沈北新区国有投资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当年纳税区级收入部分达到240元/平方米,给予房租金额20%的租金补贴;年纳税区级收入部分每增加10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比例增加20%,直至租金全部返还。


■新引进的工业项目等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方面,沈北新区提出,给予新引进的工业项目,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类项目,纯商业及旅游产业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人防易地建设费、给水设施配套费除外)。


■引进高端人才将获得相应奖励


按照政策,对新引进符合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沈北新区新注册并纳税企业的高级管理(科技)人员,所在企业已按照入区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完成履约后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对象由企业按其内部管理制度决定。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3名(含3名),且年收入30万元(税前,含30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区级财政收入部分给予50%奖励,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总部企业按经济贡献奖励


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前提下,按照对沈北新区经济贡献给予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其中年度经济贡献100-300万(含300万元)的给予经济贡献30%的奖励、经济贡献300-700万元的给予经济贡献40%的奖励、经济贡献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的给予经济贡献50%的奖励。


用地类项目在达到地方规定区级贡献最低标准的前提下,超出100万元(含100万元)给予超出部分30%的经济贡献奖励,超出20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超出部分40%的经济贡献奖励,超出300万元(含300万元)给予超出部分50%的经济贡献奖励。


■新引进金融机构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对新引进或设立有注册资本金的区域性管理总部和区域性功能总部的金融机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对金融机构在沈北新区新设分支机构(支行、支公司),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另按开办费用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独角兽企业”可一次性另获奖励100万元


对省科技厅新认定的种子或潜在“独角兽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省科技厅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给予补助


对经国家、省或市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按照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次销售价格的20%核定,上限不超过50万元;关键零部件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机产品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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