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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该通告指出,各用人单位应于2019年2月1日至18日前完成人员增减、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等社保业务,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单位登记申报业务正常办理。


各用人单位及2月份新增的、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和2月份需要转移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2月份的社保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除外)缴纳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15日。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于3月31日前(含3月31日)缴纳第一季度社保费。


各用人单位及2月份新增的、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和2月份需要转移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于2019年3月15日前(含3月15日)完成缴纳2月份社保费的,参保个人该月的缴费月份视为正常缴费月份,其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其中,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仍须在当月申报办理退休手续,但养老待遇发放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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