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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钱(黑龙江绥化征收土地多少钱)

为贯彻中央关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促进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推动市域经济稳步快速发展,结合《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优化项目用地方式。对外来投资新建符合国土资源部行业目录规定的工业项目,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缩短出让年限等灵活方式提供项目用地。


二、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对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服务型项目,在建设期间,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详见附表)。


(一)新建生产加工型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接入城市集中热网的,需缴纳供热工程配套费,下同)、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建筑噪声排污费、养老保险基金、建筑工地占道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二)新建大型商贸服务类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同上);散装水泥发展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建筑噪声排污费、养老保险基金、建筑工地占道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减半收取。


(三)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及经营性收费按规定标准下限执行。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集约用地。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生产加工纳税型项目(综合税负在5%以上),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按固定资产投资进度对项目建设进行支持。投资强度达到2000万元/公顷及以上的,受益财政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8%安排资金给项目公司,用于支持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支持资金总额不能超过该项目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市(县)财政收益部分。


四、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建投产的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且年缴税金同比增长8%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和商贸服务类企业,受益财政根据企业财税贡献情况(主要参照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二)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奖励。新建项目建成投产五年内,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受益财政一次性补助企业20万元。


(三)鼓励企业上市。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受益财政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的,受益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四)扶持企业争创知名品牌。对成功新创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受益财政一次性补助申请资金20万元。


五、支持企业扩大合作、盘活存量。对依托现有企业存量引进增量的企业,建成投产后,受益财政进行资金支持。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商业项目(不含购置土地,下同),受益财政按实际投资的1%为企业提供扶持发展资金,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六、对投资额度大、投资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省级支持资金的10%进行资金扶持,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七、鼓励现有生产加工类企业扩大再生产。合同外新增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享受上述政策。


八、原招商引资企业重新盘活的,仍享受原企业的招商引资政策。


九、项目公司享受上述政策同时,还可申请享受省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十、对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市(县)党委或政府召开办公会或常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更大力度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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