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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意义(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意义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职称评审中对继续教育有明确要求,从2018年网上继续教育逐步规范以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要按照相关学时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否则不予参加职称评审。



一、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的培训,一般由当地人社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平台选择和自己专业相关的专题进行学习。


二、学时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也就是说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要学完30学时的公需科目,60学时的专业科目,才算完成当年的学习任务。如果当年没学完,或者未参加学习,需要尽快在下一年度完成补学。比如取得工程师资格并聘用满5年才能申请高级工程师评审,那么至少要在第四年的时候把前四年的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否则第五年一起完成公需科目150学时,专业科目300学时的话,则视为在一个年度突击完成。在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时候将不予通过。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中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需要额外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100学时),比如,学工商管理专业的,申报建筑工程师职称,那么就要在完成基础“90学时”(30 60)的规定动作外,再学习建筑相关专业200学时的继续教育,才可以符合申报条件。



同时,工勤人员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也需要学习相应的转岗继续教育,才可以申报当年的职称评审。


三、学时的登记和认定


很多人认为参加了网上继续教育,完成了规定学时,继续教育工作就算圆满完成了,其实不然,还有一个关键环节没有进行,那就是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网上继续教育学时内容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后,需要拿着证书到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当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进行认证,并登记到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相应的继续教育认证(验证)印章,才算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在职称材料审核中经常发现,有些申报人只有网上继续教育打印的学时证书,并没有登记到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本上,或者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本上了,并未加盖相应验证部门的公章,这些在收取评审材料的时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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