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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及外经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不是外经证)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有分包方的,首先由分包方按照预缴款流程预缴税款后,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二,总包方收到分包方的建筑服务发票后,在所在省税务局网上平台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俗称“外经证”)。



三,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审核无误后,由税务机关打印完税凭证,缴纳税款。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3.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 4.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5.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


6.简易征收方法备案表(营改增前老项目适用)


四、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计算当期应纳税款,扣除已预缴的税款后的余额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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