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现行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是:2010年1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配备电梯的按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缴存,未配备电梯的按30元/平方米缴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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