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王先生又接到刘某的电话,“这条线很灵的,既能完成业绩,同时租赁公司还需要新车,要不再找些亲朋一起贷款买车转租,收益大家分……”有此托词,王先生又找了自己女儿女婿、侄子侄媳、邻居等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一并提供给刘某,贷款分期购买车辆。王先生的女儿女婿等人配合真人远程视频验证后,又通过刘某分期“购买”6辆车用于“租赁”,其后租金还贷“自循环”流程都由刘某代办。
2021年2月,王先生突然接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查询明细后他才知道贷款逾期,临时垫付还款,他立即打电话给刘某询问,谁知刘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且已经从其供职的4s店辞职,购车合同也无法找到。无奈之下王先生到派出所报案,经过调查,才知道自己和亲戚名下6辆车的贷款,刘某只还了6个月,直至案发仍有100多万贷款待还,为免征信受损他们只能自己承担。
经查,2019年至2021年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其汽车销售的身份,以借用身份证贷款买车用于租赁为由,通过承诺负担每月还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顾某某等40余位亲朋好友的信任,并以这些人的名义贷款买车。然而这些车辆并未如其所说,出借给租车公司赚取收益,而是被其出售给二手车商,直接套现近650万元人民币,用于分期偿还车贷及个人投资。
快速变现、投资项目赚取高额收益,这个如意算盘还没等她真正实现,所投工程就出了问题,本金冻结,刘某的所说的“租车收益”资金链断裂,她原本承诺的月供还款便无法兑现,租车还贷“自循环”崩盘,截止案发,仍有贷款(不含利息)人民币300余万元尚未偿还,且无力支付,王先生等40余名被害人的个人征信仍未恢复。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个人信息证件非本人使用,万万不可出借,亲戚帮忙、朋友投资等任何说辞都应谨慎处之,不要将个人征信、安全隐私等置之险境,避免为他人违法犯罪提供“无心之柳”,扰乱社会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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