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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宣传信息(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税屋)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力度,规范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灞桥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国有财产领域深耕细作,以耕地占用税为切入点实现国有财产领域新突破,在全市率先开展耕地占用税专项行动,成功办理一批督促征缴耕地占用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明确了占用耕地需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法定义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及防止“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具有重大意义。


灞桥区人民检察院聚焦耕地占用税漏缴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财政局、资规局、税务局等单位开展耕地占用税“协同战”,督促拖缴、欠缴的耕地占用税、滞纳金及时足额清缴入库,积极落实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协作共治工作,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下一步,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和落实跨部门耕地占用税协作和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督促税务部门强化耕地占用税征收措施,确保耕地占用税及时收缴、及时入库,切实保护国有财产,维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供稿:冯 康


审核:成乖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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