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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统一发票有效期抵扣(建筑企业有哪些发票可以抵扣)

“营改增”今年在建筑业大方光芒,使得部分建筑企业和包工头叫苦连天。虽然“营改增”是有利于以后建筑业规范与健康的发展,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个代价未免显得有些过于沉重。今天来说一说进项税的抵扣存在哪些问题与困难?



别的不说,首当其冲的就是进项税票难以拿到。一般我们建筑材料有一定的垄断性,而这些供应商往往也是拿不出什么票据来的,有的能有个收据就不错了,特别是一些砂石等类似的材料,更是由地方势力来控制,他们根本不会来给你搞什么票的。另外就算是开票,其实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是,最后还不是你自己来埋单,这个都是心知肚明的。



然后呢,就是进项税往往是不足以来进行有效的抵扣的。营改增后在时间上面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而往往我们做建筑工程的存在周期拉的比较长的状况,而且建材款项有时候也会拖欠货款的事情,从而导致了无法及时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就算进行了抵扣,面对11%个点税率,是不是远远达不到呢?



还有就是我人工等成本产生的利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人工成本、建筑保证金、押金等这些类似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均不能进行抵扣,这都是严重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税。


各个搞建筑的同僚可以扪心自问下,上述问题在你经营过程中有没有发生过?我相信大部分的人肯定有会遇到,而就我们现在来看,没办法改变,那只能我们自己变了。首先还是得尽量寻找能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筑材料供应商来合作,游戏规则变了,我们以后做事情还是得按规则来。其次,最大限度的保证能及时进行抵扣,一定要注意,有效期只有180天,过了就白瞎了。




如果是清包工程,这毋庸置疑肯定是简易计税法更为划算,因为你清包能有多少进项税呢?然后就是甲供项目,这类项目如果甲供的材料较少的话,建议采用一般计税法,反之用简易计税法,但是往往甲方的话语权会很重,在计税方法的选择上他们往往会以他们的利益为重。老项目的话还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开工时间以及已购建筑材料的多少来定夺。



总而言之呢,“营改增”的想法是好的,建筑改革之路上是很坎坷的。但是这个代价实在是太大太大了,只能说我们现如今的建筑企业成为了改革的牺牲品也不为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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