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营业帐薄(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是)




//


概念释义

//


资金账簿




根据《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资金账簿指的是企业会计科目中的“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两项合计合计金额及其后续的增加额部分。




营业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的规定,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




//


计征依据及征收比例

//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规定:


资金账簿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


营业账簿




按件贴花5元。




//


纳税义务发生及申报纳税

//


资金账簿




未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于书立或领受应税凭证之日起15日内计算贴花。




纳税人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税后,以后年度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较已缴税两个科目合计数增加的,应于增加当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缴纳税款。


营业账簿




未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于书立或领受应税凭证之日起15日内计算贴花。




适用电子账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电子账簿应于启用时缴纳印花税。




//


税收优惠

//




资金账簿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营业账簿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


适用报表不同

//




资金账簿




新办企业首笔实收资本入账,适用申报表为“印花税申报(按次)”,以后年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两者增加额之和申报适用“印花税申报(按年)”


营业账簿




适用申报表为“印花税申报(按次)”




//


申报操作指南

//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页面左侧上方常用功能—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进入后点击左侧上方“日常申报”,在本月选报的申报表中找到印花税申报(按年)、印花税申报(按次)申报表,进入申报前先进行数据初始化,“应税凭证”下面选择“资金账簿”或“其他营业账簿”,在第1列“计税金额或件数”填写申报数据后系统自动计算税额,税收减免优惠金额也是自动计算,无需手工填写,申报示例填报如下图所示:


资金账簿





营业账簿





注意事项:


1、 营业账簿从2018年5月1日起免征,但不代表不申报,仍需按规定申报账本数,申报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2、 资金账簿印花税19年度若未发生增资,无论主管税务局是否进税种认定,都建议零申报处理,以此反映单位19年确实未发生实收资本/资金账簿的增加。


3、 按次申报的营业账簿应于启用账簿之日起15内完成申报纳税;按年申报纳税的资金账簿印花税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完成申报纳税。


4、新办企业首笔实收资本入账,适用申报表为“印花税申报(按次)”,以后年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两者增加额之和申报适用“印花税申报(按年)”




//


热点问题

//


1、19年度单位未发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增加,零申报印花税按年申报表时无法保存,系统提示“减免性质代码不为空,减免税额必须大于零”,无法申报,如下图所示:



答:如果计征依据填写0进行零申报的,需要手动把减免代码删除后在进行填报




2、 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中找不到适用的申报表?


答:可以在企业电子税务局页面左上角常用功能-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里面找到印花税申报(按年)、印花税申报(按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