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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2号)


新增“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类别


货样,一般是指“用于展示、操作演示、供订货参考,以及被检测、测试的货物样品”,而测试用车辆除了实施准入前的安全测试外,也包括了汽车研发等用途。


不过,笔者相信企业朋友们


文:汪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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