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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论文(娥暦嶷怏參彿恢賠灰娥暦氏柴侃尖)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债务重组的条件有哪些?



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吴钰雯律师解答: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吴钰雯律师解析:


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是:


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增加了“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这一前提条件,并指出债务重组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也就是说,新准则要求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满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这个前提。


企业是否可以进行债务重组,必须首先要求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这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比较后判断,譬如可以分析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企业资产的质量、企业的利润质量以及企业的增长特性进行判断。显然,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随意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实际上是缩小了债务重组应用的范围。


吴钰雯律师,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嘉兴市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荣获“2018年度嘉兴市律师先进个人”、“海宁市律师实务论文一等奖”等荣誉。2010年执业以来,恪守“厚德载物,精益求精”之所训,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重,擅长服务领域:破产清算重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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