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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附税是什么意思(差额征税附加税以什么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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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6


“好政策也要会操作,“营改增”差额征税的红利,你享受到了吗?


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改增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进行征税的方法。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布了一系列的的“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法规,新政策发生了许多显著地变化,其中变化较大的就是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原则上得以延伸。此前差额征税政策基本被取消,仅对融资租赁行业给予适度保留。“营改增”试点力图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基本得以继续延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具体纳税申报操作时,应把握差额征税政策导向,熟悉差额征税操作规程,关注差额征税重点环节,防控差额征税税务风险。基于此,笔者依据“营改增”试点新税政,对“营改增”纳税人差额征税操作税事提示如下,供“营改增”试点企业参考和借鉴。同时提醒营改增纳税人,密切关注后续的的“营改增”税收政策法规,尽享“营改增”新税政红利,防控“营改增”试点税务风险。


提示一:明确“营改增”差额纳税的范畴


截止目前,“营改增”试点延续了十五项差额征税项目。


●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资金项目;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融资租赁服务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 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航空运输企业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提供客运场站服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提供旅游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提供建筑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销售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进行纳税申报。


●京沪广深一线城市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的捐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财税〔2016〕39号附件1) 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提示二:扣除项目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比如,《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示三:差额征税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适用差额征税办法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款要求,增值税发票开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差额征税五种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是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四是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五是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提示四:差额征税会计核算事项


●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计算方法


差额征税的计算方法相对比较简单。公式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计税销售额×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 对应征税 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3.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 征收率)


计税销售额都是以含税价先作扣除,再换算为不含税价。


需分别核算的上述扣除项目金额包括: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可抵减金额、本期实际抵减金额和期末余额。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多项差额征税应税服务的,实际只要不同税率分别核算即可。


●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核算


1.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相关应税服务,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子目,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接受该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增值税额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3.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按照《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1.月末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季末计算本季度销售收入


是否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如果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2,400


3.季度末计算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2,000


贷:应交税费——应纳企业所得税


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时,每月只做计提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不做缴纳或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季度末合并计算销售额,如果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就将计提的增值税合计转让营业外收入,如果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时,按季度合并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兼有多项差额征税项目应分别核算


纳税人兼有多项差额征税应税服务经营的,应根据适用的差额征税政策按具体应税服务项目、免税和免抵退税应税服务项目分别核算含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计税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提示五:及时办理差额征税备案登记


试点实施后,可以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差额征税备案手续。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税的,应在首笔业务发生后的纳税申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备案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备案登记的,不得按差额征税。差额征税申报需事先办理备案登记,差额征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前,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供《增值税登记备案表》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将备案资料,包括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作为申报资料的一部分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内备案资料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一次性备案。发生变化的,如仍符合减免税条件应在发生变化次月申报期内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对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的责任。这样既做到了还责还权于纳税人,又做到了税务机关管理服务职责清晰,有利于征纳双方共同防范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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