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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


(一)税务报到的概念


税务报到,即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报到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开立账户信息复印件


2、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3、账务基本资料信息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哪些公司不能税务报到?


1、法人名下有其他异常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严重异常




(四)完成税务报到后要做什么?


公司完成税务报到后,就需要在每个纳税周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即使没有收入也要进行零申报。如果公司没有按时报税、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


综上,企业必须要重视税务报到,如果30日内未登记报到,属于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行为,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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