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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预付卡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预付卡管理规定)


预付卡消费乱象由来已久,十分扎眼。给消费者带来了无尽的烦恼和痛苦。事实上,很多预付卡办卡行为已经套路化,“机关”用尽,就等你往陷阱里钻。而最让人措手不及的是,预付卡商家跑路事件频频发生。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立法层面必须发力,为相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撑腰。而关键所在,就是一要管住预付卡的滥发,二要有硬招对付“卡跑跑”。


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不少针对预付卡乱象的新规,有的地方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开始着手遏制,但总的说来,效果并不好。主要原因在于,一些新规并没有打到预付卡套路的七寸,也并没有令“卡跑跑”跑不掉、跑了也能追回的杀手锏。这无疑是值得反思的地方。


而观察《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草案)》,现已呈现的思路,颇具现实意义。新规强化了有关部门或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之责,这也是遏制预付卡乱象的最重要环节。例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管理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审核比对、异常信息预警等方式,对本行业预付卡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抽查或者跨部门联合执法,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这样的规定能够比较有力地预防“卡跑跑”。


由于是处于征集意见阶段的草案,故而这一新规还有进一步加码的空间。就现实议题和背景而言,为提高后期监管效率,便于将新规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新规有赋予将牙齿打磨得更为锋利、赋予消费者更大权利的必要。


例如,新规规定:经营者向业务处理系统上传预付卡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如违反且情节严重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显然,预付卡乱象的核心问题就是经营者故意制造假信息,出台这一“罚则”正当时,而如能加大惩罚力度,则更相宜。因为,与经营者忽悠消费者得到的巨额利益相比,罚金给人不高的印象。


再以“后悔期”为例。去年,北京设置的这一后悔期为7天,而今年上海就健身卡设置了“7天冷静期”。“7天无理由退货”比较符合消费心理,也是通用的不成文商业规则,值得参考。上海还出台了单用途预付卡新规:发卡企业启用银行专用存款户。此举可谓牵住了预付卡的牛鼻子,让“卡跑跑”跑了也没用。此举无疑也有借鉴的价值。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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