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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黑色章(北京市地方监督管理局公章)

近日,有网友指出:小米管理层中,雷军、卢伟冰、林斌等使用“最”进行产品宣传。据查询,小米手机、小米有品、小米公司等多家官方认证微博均在《广告法》实施后,使用“最”进行产品宣传。


多次出现“最”宣传



2015年,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当年宣传中称小米4G手机边缘触控已申请46项专利的“黑科技”等文字表述的内容,当事人尚未取得专利证书,只有专利申请号。当事人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做广告。对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处罚罚款3万元。


由于小米高管及小米官微在宣传产品中,使用“最强”、“最省电”等禁止情形用语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对于发布的广告中含有“最高级”等禁止情形用语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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