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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试点改革报告(《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2016年7月1日,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至今已走过5年。




两项创新优化征管手段,“硬约束”堵住偷逃漏洞


有了科学的税收制度,如何建立规范的征管模式,既保证应征尽征,又方便纳税人缴税?


在水资源税征管模式上,河北做了两个首创:一是首创联合管税模式,形成治税合力;二是首创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纳税人认定方式,实现水资源税征收全覆盖。


费改税前,水资源费由水利部门收缴、财政部门管理、价格部门监督,涉及多个部门,往往不好协调,影响水资源费征收。


改革初期,为解决税务、水利、纳税人之间用水量、税款缴纳等信息不同步、水量核定程序不规范、纳税人办税多头跑等问题,河北省税务局与河北省水利厅积极探索联合办公模式,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河北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实现水利部门水量核定信息、税务部门申报信息共享、企业核实确认取用水量信息和催报催缴企业税款的有机统一,水资源税申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了管理质效。


同时,税务和水利部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交换、联合检查、协同监管等工作机制,加大取水许可证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黑户”,依法取缔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黑井”。


为完善水资源监控系统,河北省鼓励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计量设施,不断加大对取用水的动态监控力度。截至2020年底,全省非农取水1万立方米以上用水户水量监控安装实现全覆盖。


农业是第一用水大户,且农业生产取用水户数多、分布散、类型杂、计量少,为此,河北省首创了“水随电走、终端计量、以电折水”的纳税人认定方式,开启了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水资源税征管先例,既实现了水资源税征收全覆盖,又保证了节水与粮食稳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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