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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历史背景(历史性质和实质的区别)

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指的是经济实质,形式指的是法律形式,此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以经济实质为准,而不受法律形式的制约。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等,因此,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融资租入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就应当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自有资产,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简化解释:


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


(1)形式:没有所有权


(2)实质:承租方长期占有使用


(3)处理方法:当作承租方的资产


举例:融资租赁资产 收入的确认 售后回租 售后回购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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