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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分录(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的会计分录)

导读:预估成本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有经验的财务人员对于成本的预估一定都不陌生,下文中会计学堂针对这个问题给出了详细的解答,感兴趣的朋友不妨作为参考依据仔细看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预估成本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答:一般情况下,成本应以实际发生额予以确认,如果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确实可靠地估计并计量的话,也可以在当月按估计值入账,譬如月末,在发票未到,货物已到的情况下,应该暂估相关原材料或物资暂时入帐,待下月初应将此分录按暂估金额红字冲回.待发票到达后按实际发票列明金额处理.


例:11月13日购进A材料一批,验收入库数量10T,至月末结账时发票仍未到,货款未付.12月10日收到A材料发票,并支付价款120000.00元.


1.11月3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17000元


贷:应付帐款


2.12月1日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


3.12月10日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费用上月暂估入账,本月怎么做账务处理?


答:本月应当首先冲销原暂估成本,再根据实际成本入账.


定义:


暂估入账指对于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或购入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相关成本暂估入账.


具体做法:


暂估金额可依据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


账务处理:暂估入账当月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暂估.次月冲销原暂估成本,再根据实际成本入账.


注意事项:


(1)由于暂估未取得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暂估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应做纳税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得随意预提暂估跨期费用.


总结:


发票是税务管理的重要依据,不是会计核算的唯一凭证,有的经济业务没有发票,也要根据业务实质按会计准则核算,只是不能税前抵扣,需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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