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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服务增值税起征点(个人从事经营业务增值税起征点)


一、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1、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收到的利息收入属于贷款服务业务,应按3%缴纳增值税。


另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根据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大家可以结合工资、劳务等收入进行税收筹划合理避税哦!


2、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特别提示:税基要扣除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


二、公司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扣除的前提有:


1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3、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4、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即按规定到居民企业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缴税款, 并取得取得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5、若借款自然人为纳税人的股东,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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