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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顺德区2022年第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认定结果的公示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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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确认办法》(顺民社发〔2021〕9号)的精神,经过材料初审、资格核准等程序,现将2022年第一批顺德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认定审核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依据:《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确认办法》(顺民社发〔2021〕9号)


申报对象


凡属佛山顺德区社会公益服务单位从事特定类别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达到我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确认标准的,均可申报确认。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确认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向党中央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社会工作理念,并在创造社会价值、社会影响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申请确认的人才须与我区社会公益服务单位签订 2 年以上(含 2 年)劳动合同或担任我区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须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 9 个月。


4.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申报确认为“一类人才”者,不受年龄限制;申报确认为“二类人才”者,年龄应在 65 周岁以下;其他类别的人才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近三年内出现过违背职业操守、违反行业管理规范等问题的人员不得参与确认。


6.申请确认的人才须先参照《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府〔2019〕13 号)的相关条件,获得优粤佛山卡确认。


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一类人才:


(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二)国际社会工作教育联盟委员,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国际社会工作学院协会等国际级社会组织成员。


(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科评议组成员,并担任国家级社会工作、公益慈善等相关领域重要社会组织负责人。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二类人才: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二)民政部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并参与国家级社会工作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近五年编译有社会工作专著或在《Journalof Social Work》《Social Work Research》等社会工作 SSCI 期刊、《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学研究》等一级专业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三篇及以上论文。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三类人才:


(一)全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华南片区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获得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者,且为国家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四类人才:


(一)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助残先进个人、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道德模范奖、中华慈善奖等荣誉获得者。


(二)具备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且获得社会工作相关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其中,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包括社会学、人类学、治理学、社会政策学等。


(三)获得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者。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五)主持两项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五类人才:


(一)取得社会工作相关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社会工作相关博士学历或学位者,且从事社会工作满三年者。其中,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包括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人口学等。


(二)具备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从事社会工作满三年者。


(三)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并具备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社会工作满六年者。


(四)全国百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获评当年的法定代表人。


(五)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授予表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当年的法定代表人。


(六)获得省民政厅及以上级别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省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优秀社工、社工之星、广东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工作百名领军人才等称号,且从事社会工作满五年者。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六类人才:


(一)获得佛山市级民政部门或市外同级授予或经其批准(授权)由全市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佛山市优秀社工、佛山市社工之星荣誉等称号,或获得佛山市民政部门或市外同级授予或经其批准(授权)由全市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公益慈善优秀人物、社会组织优秀人物等荣誉称号,且从事社会工作满三年者。


(二)获得佛山市级政府部门或市外同级授予表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当年的法定代表人。


(三)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且从事社会工作满三年者。


(四)具备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取得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五年者。


(五)具有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取得学历学位后从事社会工作满十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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