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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释意(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有关信息)





不按规定公示年报信息将受到这些信用惩戒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信用惩戒


特别提示


认准官网,谨防诈骗


请认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官网网址:http://sc.gsxt.gov.cn。


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市场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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