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宁波银行开户银行代码(宁波银行开户行行别是什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华裕先生、行长罗孟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维开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波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等新准则,对上年末或者上年同期比较数字不做重述。



注:1、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2、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客户贷款及垫款、客户存款数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从2015年开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央行新的统计口径,2019年9月30日客户存款总额为8,497.32亿元,比年初增加1,001.47亿元,增幅为13.36%;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5,033.68亿元,比年初增加717.83亿元,增幅为16.63%。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规定计算。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三)补充财务指标



注:1、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补充财务指标数据均为并表口径。


2、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3、上表中净利差、净息差按照新准则口径计算,剔除新准则切换影响,同口径净利差2.31%、净息差为2.04%。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247,201,019股和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323,771,261股于2019年10月8日解除限售。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 宁行优01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2、 宁行优02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外,公司没有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陆华裕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9-068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9日进行了表决。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㈡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向截至2019年11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行优01(优先股代码:140001)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宁行优01票面股息率4.6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2,310万元(含税)。


同意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向截至2019年11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行优02(优先股代码:140007)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宁行优02票面股息率5.3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3元(含税),合计人民币53,000万元(含税)。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9-069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9日进行了表决。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遣漏。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9-071


第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优先股(以下简称“宁行优02”,代码140007)股息发放方案已获公司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宁行优02股息发放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18年11月7日,按照宁行优02票面股息率5.3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3元(含税),合计人民币53,000万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19年11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行优02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3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宁行优02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3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公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优先股持有者取得的现金股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6日


2、除息日:2019年11月7日


3、股息发放日:2019年11月7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全体宁行优02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咨询联系人:童卓超


咨询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0027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9-07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接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庄灵君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19〕300号),核准庄灵君先生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庄灵君先生简历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