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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制造业税务筹划公司电话(南阳职工薪酬税务筹划公司哪家好)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曹治年


3、会议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上午9:15至2022年2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7名,代表20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85,003,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4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3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883,40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9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8名,代表168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1,596,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1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1,384,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72%。


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阎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阎磊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王静迪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107,377,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40%;反对57,150,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4,233,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173%;反对57,150,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09,30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49%;反对55,225,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159,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164%;反对55,225,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08,861,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09%;反对55,199,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3%;弃权467,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717,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791%;反对55,199,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54%;弃权467,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4,965,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37,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1,347,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37,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王静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89,119股。本次回购计划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260,169,47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及其摘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2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自查期间,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卖出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且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人员不再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余6名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股票交易均系知悉内幕信息前,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共有2,384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秦英林先生的通知,获悉秦英林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因四舍五入,上述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三、 其他说明


上述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股份质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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