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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需要便函吗(开户行直接写银行可以吗)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2.哪些对象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有哪些好处?


答:一是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优惠政策,企业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可进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减轻企业缴交所得税的压力。二是对于企业来说,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自我约束及自我发展能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在企业内部,企业关心员工住房需求,完善福利制度,给员工以归属感。在企业外部,能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集聚、留得住人才。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体现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也为企业树立了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形象。三是企业更加具备上市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企业上市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才能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4.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哪些好处?


答:一是单位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个人所有;二是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后,在购建自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三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四是住房公积金利息免征利息税。


5.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答:(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的基本义务。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依法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离退休或发生符合规定的情形外,不得终止和中断。


(2)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单位与职工在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同时,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职工的基本权利有五项:


①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②查询的权利。查询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的延伸,赋予职工查询的权利,既能及时发现单位是否为自己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也能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


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④申请贷款的权利,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核心所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参加制度的职工提供政策性的住房贷款,以提高职工购房能力。


⑤监督的权利。赋予职工监督的权利,在于督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能依法行政,管理工作能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6.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各州县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缴存手续,也可直接在“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线上办理。


7.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怎样计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次月开始缴存,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8.月缴存基数怎样计算?


答:月缴存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临夏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甘肃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9.单位应从何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当从参加工作的次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单位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10.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变更?


答:缴存单位可进入“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https://www.lxzgjj.com),用中心授权给单位的账户登陆,在“账户信息->单位账户信息变更”中修改提交。


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APP、网厅进行信息修改:


(1)微信渠道:关注“临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归集提取业务->个人信息变更”中修改提交。


(2)APP渠道:“临夏公积金”手机APP安装登录后,在“业务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中修改提交。


(3)网厅渠道:进入“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https://www.lxzgjj.com),用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陆,在“账户信息->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中修改提交。


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有误的需联系所在辖区公积金网点进行修改。


11.职工在本州工作调动后,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职工在本州内发生工作调动的,先由职工原所在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集中封存手续,待工资关系转移至新单位后,再由原单位通过“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怎样办理异地转移?


答: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职工只需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手续,也可在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临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临夏公积金”APP、“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渠道提交转入申请。


13.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是否可以在线办理?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根据“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全面开通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在线办理。缴存单位通过“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可一站式“足不出户”为本单位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办理流程:缴存单位进入“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https://www.lxzgjj.com),用中心授权给单位的账户登陆,在“缴存业务->汇缴办理(补缴办理)”中提交汇补缴业务申请,中心对单位提交的申请审核后上账。


14.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个人账户变动情况?


答:缴存职工只需关注“临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下载“临夏公积金”APP(首次使用需先注册)便可实时查询本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也可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智慧柜员机、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中查询。


15.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6.单位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会有什么后果?


答: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7.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我中心目前规定了七种提取条件,主要包括:购建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且租赁住房、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退休、职工死亡、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等。职工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8.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职工可通过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助智慧柜员机等渠道自助线上办理。


19.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是否可以在线办理?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可以,线上办理流程:


1、提取人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等进行线上申请、录入、上传相关证件资料、保存提交;


2、提取人申请成功后将纸质资料送达至管理部(营业室)进行审核并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字;


3、管理部(营业室)、相关科室于3-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提取的公积金划入约定账户。


20.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合缝便函、婚姻证明、相关资料,并签订法律责任承诺书。销户提取需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关资料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一年内《不动产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两年内网签购房合同(备案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一年内《不动产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证、建设或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有效支付费用凭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取);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还款明细、个人征信报告;已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供结清单(一年内);偿还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身份证冲销贷款,每年度可冲销一次。提取资金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纳税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每年提取金额为当年缴存额的98%,不超过1.5万元;


(6)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8)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未在本地或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提取,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9)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2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期限是多少?


答:办理期限是3-5个工作日。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22.哪些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答:正常缴存6个月(含六个月)以上有长期稳定收入且征信良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心规定条件的,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合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为2年内网签合同(备案合同),购买二手房的为1年内《不动产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评估报告。


(3)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首付均按20%执行,二套房贷(包括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1倍执行。


(4)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结清临夏州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2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如下:


(1)管理部(营业室)受理、收取借款人相关资料系统录入资料(二手房评估)并初审(征信)、复审、终审;


(2)中心信贷科终审;


(3)借款人签订《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4)受托银行签约岗负责录入还款账号、抵押物所有权证号、他项权证号;


(5)中心结算放款。


25.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职工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新购商品房贷款(两年内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付清不予贷款);


①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需房产部门备案);


②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


③开发商便函原件(需写明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


④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⑤借款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未婚需提供单身证明;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离异时间超过一年的在单位便函注明离异至今未再婚);


⑥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合缝便函(注明干部或工人身份,月工资,购房地址);


⑦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卡原件;


⑧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卡三个月明细各2份;


⑨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各2份。


(2)二手房贷款(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证);


①过户后的不动产证原件;


②契税完税发票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上需加盖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税务局业务章);


③二手房存量交易合同原件;


④抵押物的评估报告2份;


⑤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⑥借款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未婚需提供单身证明;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离异时间超过一年的需在单位便函注明离异至今未再婚);


⑦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合缝便函(注明:干部或工人身份,月工资,购房地址);


⑧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卡原件;


⑨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卡三个月明细各2份;


⑩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各2份。


(3)异地贷款(贷款人户口需在临夏州内;两年内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证);


①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②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


③开发商便函原件(需写明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


④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⑤借款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未婚需提供单身证明;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离异时间超过一年的需在单位便函注明离异至今未再婚);


⑥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合缝便函(注明:干部或工人身份,月工资,购房地址,婚姻状况);


⑦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卡原件;


⑧借款人夫妻双方三个月工资卡明细各2份;


⑨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各2份;


⑩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连续足额6个月缴存明细)2份。


(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允许更改贷款人,需结清贷款);


①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②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2份;


③商业银行结清贷款证明原件;


④抵押物原件;


⑤抵押物评估报告2份;


⑥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⑦借款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未婚需提供单身证明;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离异时间超过一年的需在单位便函注明离异至今未再婚);


⑧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合缝便函(注明干部或工人身份,月工资,婚姻状况,购房地址);


⑨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卡原件;


⑩借款人夫妻双方三个月工资卡明细各2份;


⑪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各2份。


(5)异地购房(两年内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证);


①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二手房存量交易合同原件);


②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二手房契税完税发票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上需加盖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税务局业务章);


③开发商便函原件(需写明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


④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⑤借款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未婚需提供单身证明;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离异时间超过一年的需在单位便函注明离异至今未再婚);


⑥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便函(注明干部或工人身份,月工资,购房地址,婚姻状况);


⑦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卡原件;


⑧借款人夫妻双方三个月工资卡明细各2份;


⑨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各2份;


⑩房产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若抵押他人房产,需抵押人委托书);


⑪抵押物(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⑫抵押物的评估报告2份。


26.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样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首付比例、贷款期限综合确定单笔贷款额度。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职工(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购买二手自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评估价的80%。


月归还贷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60%。


27.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首付均按20%执行。


28.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怎样计算?


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29.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怎样执行?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一月一日开始,按照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二套房贷(包括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1倍执行。


30.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怎样的还款方式?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按月偿还方式,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选定后不得更改。


借款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每年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也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冲还贷业务。


31.哪些职工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以下条件的职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三套及以上指: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反应商业住房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合计次数的购房贷款);


(2)征信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其中夫妻双方名下有担保、贷款未还清的,连续逾期3次,累计超过6次的;


(3)夫妻双方名下有助学、创业,扶贫等超过15万元贷款担保的;


(4)由于骗贷骗提等列入中心黑名单的。


32.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担保贷款吗?


答: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主要以所购房抵押为主,不具备该条件的,可选取房产抵押担保(现房抵押)、公积金联合担保、质押担保、保证人工资等担保形式。


33.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多久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未提取个人缴存余额还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一个月后购买新购房的可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如果已经提取了个人缴存余额的,缴存半年以后购买新购房的可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


34.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违法后果?


答: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专用性、互助性、保障性的特点,虽然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提取、贷款时应当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州相关规定。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承担以下违法后果:


(1)缴存职工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一经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责令其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收回全部贷款,将职工不良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职工所在单位,并取消其五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违规申请贷款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通过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帮助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贷款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一经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5.目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方面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一是增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材料审核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对印章、合同、票据、产权证等有关印证材料真伪的甄别能力。严把提取、贷款资料审核关,重点审核提取、贷款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可信。通过不动产、税务、民政等部门,核实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


二是骗提骗贷行为未造成资金提取或者贷款发放的,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没收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


三是骗提骗贷行为已造成资金提取或者贷款发放的,由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督促,责令限期全额归还已骗取、套取、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对拒不退还的,我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追回已骗取、套取、骗贷的住房公积金。涉嫌犯罪的,我中心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纳入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暂停其职工本人5年内的提取及家庭贷款资格,同时,对骗提骗贷个人进行曝光。


五、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


36.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有哪些?如何办理?


答: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共8项。缴存职工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各州县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


37.住房公积金“省内通办”事项有哪些?如何办理?


答:住房公积金“省内通办”事项包括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共4项。缴存职工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各州县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


38.住房公积金“州内通办”事项有哪些?如何办理?


答:住房公积金“州内通办”事项包括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共8项。缴存职工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各州县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也可直接在“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提交申请。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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