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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2633是什么意思(执行标的必须要还吗)

从江县人民法院2021年第七必须期执行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2633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是什么人:吴正敏,男,1971年10月10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黎平县中潮镇上黄村十组。身吗份证执行号码:522631197110要还10XXXX。


未履行标的:908执行1元


执行依据:(2020)黔2633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12个月(2021年6月4日至2022年6月3日)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吴正敏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吴正敏藏匿、必须转移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院查找到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10%要还奖励举报人。



被执行人:袁克配,男,1983年7月14日出生, 侗族,住贵州省黎平县中潮意思镇上黄村十组。身份证号码:52标的263119830714XXXX。标的


未履行标的:37500元


执行依据:(2020)黔2633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12个月(2021年6月4日至2022年6月3日)。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袁克配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意思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袁克配藏匿、转移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院查找到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执行到是什么位金额10%奖吗励举报人。


本院2633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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