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有着数以千万计甚至以亿计的职工与父母或与配偶分居两地,他们期盼团聚。”全国政协委员刘珂建议,扩大探亲假范围,对“公家单位”职工和非公单位劳动者一视同仁,明有限责任确职工可以请探亲假探望岳父母、公婆公司;优化假期设置,将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由按公休假期间能否团聚改为探亲假根据职工与探望对象的距离确定,如500公里以上可享受探亲假;简化交通费报销,强化制度落实,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在全国推行,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195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享受定》,建立起职其他工探亲制度。1981年国务有限责任院印发《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同时原国家劳动总局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成为职工探亲的基本制度并沿用至今。
采访中,不少劳动者认为,一部法律法规不能涵盖所有社会群体,显失公平。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吗2015》,“空巢老人”(子女离家后的老年人)占到老年人总数的一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冯喜良认为,中国步入老公司龄化社会的步伐在加快,从老年人的角度来看,认真落实子女休假的相关政策很有必要。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刘珂将目光投向了较为“冷门”的我国职工探亲假制度,其他认为其已难以适应时代要求,需尽快修订。
“随着我国改革享受开放四十年,经济社会状况的巨大变化,现行的探亲假制度显得越来越难以民营企业适合时代要求。”刘珂在调研中总结了三个原因:一是文件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等单位职工的享受探亲假待遇,让广大非公经济劳动者的探亲假民营企业没有法规依据;二是享受探亲假以“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为前提,制度规定利用探亲假探望父母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对数量庞大的独生探亲假吗子女职工的探亲造成困扰;三是探亲按硬席座位费报销往返车船费已没有价格依据,让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探亲假制度逐渐沦为“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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