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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税局网上办税平台视频(山东国税局电子网上办税平台)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操作指南

济南税务 前天






按照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要求(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申报及缴费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2021年11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指南,分享给大家!


优化内容


自2021年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申请延缓缴纳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度申报)或者2021年四季度(按季度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以上各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各税费总额。延缓期限为3个月。


功能操作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适用于一般纳税人)1、申报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功能菜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数据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时,系统对符合政策的企业弹出提示信息,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前成立的纳税人,系统已进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划型的判断,如下图所示:



点击“是”,系统继续执行保存操作,保存成功后弹出提示信息,如下所示:



点击“否”,系统弹出“选择不享受的理由”提示框,如下所示:



纳税人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完毕点击“确定”按钮。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办纳税人首次申报,保存“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时,提示信息如下 :



纳税人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制造业企业类型为“制造业中型企业”或“制造业小微企业”, 如不符合可点击“均不符合”按钮。如纳税人确认本单位为“制造业中型企业”后,系统提示是否符合制造业中型企业缓缴条件,如下图所示:



选择“是”,可享受制造业中型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缓缴政策。2、网上申报缴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网上申报缴税”,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应纳税款信息,点击“缴纳”按钮,系统判断纳税人是否选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如纳税人为制造业小微企业,已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延缴缴纳,缴税时系统提示如下:



纳税人可在缓缴期满后再进行缴纳。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1、申报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数据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时,系统对符合政策的企业弹出提示信息,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前成立的纳税人,系统已进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划型的判断,如下图所示:



点击“是”,系统继续执行保存操作,保存成功后弹出提示信息,如下所示:



点击“否”,系统弹出“选择不享受的理由”提示框,如下所示:



纳税人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完毕点击“确定”按钮。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办纳税人首次申报,保存“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提示信息如下 :



纳税人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制造业企业类型为“制造业中型企业”或“制造业小微企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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