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日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由2013年的第35位上升至2021年的第12位,连续9年稳步上升。
不难发现,企业对于研发和拥有专利越来越重视了。对企业而言,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与其经营发展息息相关。而这些,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从税收角度看,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中,几乎各环节都与税收紧密相关。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经营者,打好知识产权的税务管理及筹划的“基本功”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个环节:知识产权的创造—入账价值的确定及税收优惠的利用
关于知识产权的创造,可以理解为创新创意等劳动成果的产权化过程。以发明专利为例,通过研发、创新等智力劳动产生相应成果,向知识产权部门申请认定并取得证书后,就形成了知识产权。当然,也有的知识产权无需进行申请。
知识产权的入账价值,一般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来确认。
在这个环节需要大家特别关注的,就是国家为了鼓励科技研发创新方面而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则是所有政策必须利用好的。
大家都知道,在科技研发活动中,不一定都会形成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的是企业的研发行为,不以结果为导向,可以对企业形成有力支持。那么,在实际操作当中,企业应当注意哪些风险呢?
1、企业需要对研发项目形成系统性的管理制度,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就应建立台账,完整、清晰地记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技术参数等,同时要合理、细致、准确地做好费用归集,切忌盲目归集导致涉税风险。
典型案例:
A公司在进行某手机电池研发项目时,该企业的一名质检人员参与了项目中所研制电池的技术指标检测工作。但该人员并非将其全部工作时间都投入到该研发项目中,那么进行费用归集时,该人员的工资薪金就不应被全部归集为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而应当根据其实际参与研发工作的时间情况合理地进行分配。
分析:
对研发项目形成全流程管理,及时准确地做好费用归集,能够保证企业更加合规顺畅地享受优惠。倘若只有一本“糊涂账”,在适用政策时就可能出现风险。
2、除了自主研发,实践中不少企业也会采取委托研发等方式来获取科研成果,并申请知识产权。不同的研发形式,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企业应熟练掌握政策细节,区分不同形式的研发项目,严格按要求享受优惠。
前段时间,税务机关就针对研发费加计扣除进行检查,发现很多企业加计扣除行为不符合规定,而要求企业进行补缴税费并缴纳滞纳金。
典型案例:
C公司是我国境内一家电子科技企业。2018年,C公司委托境内D公司研发一款电子设备,双方签订了委托研发协议,约定该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C公司独有。D公司就该委托研发合同作了登记。2019年,C公司和D公司均对该研发项目所产生的研发费用进行了加计扣除。经税务机关检查,D公司进行加计扣除的行为不符合政策规定,D公司补缴了相关税费并缴纳滞纳金。
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政策规定,在委托研发项目中,只有委托方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受托方不能就该项目产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所以,企业在进行委托研发时,有必要提前与受托方沟通协商,防止后期因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还有,企业进行委托研发,还应注意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限额进行准确核算,并且委托研发合同须经过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第二个环节:知识产权的运用—自用或转让
1、企业自用知识产权时,要特别注意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进行涉税处理时可能面临税会差异问题。
- 在会计核算中,无形资产一般按照其实际使用寿命,进行核算和摊销;
- 税务处理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无形资产以所有权剩余年限或不少于10年摊销期限进行税前摊销,部分无形资产须符合特定条件,才能选择加速摊销。
分析: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规定,会带来税会差异问题,因此建议企业在实操中应充分考虑税会差异的影响,及时做好相应处理,并注意台账的留存备查。
2、知识产权授权他人使用,在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时就要注意在处理企业所得税时准确确认收入时点;企业如果将知识产权授权给关联方使用,一定要严格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防止转让定价风险。
典型案例:
2021年9月1日,H公司与M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M公司可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有偿使用H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并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使用费。M公司如约支付了款项,H公司向M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取得的240万元收入,H公司拟在合同期间12个月内分摊结转确认收入,即2021年拟确认收入240÷12×4=80(万元)。
分析:
H公司这样处理是不准确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基于此,H公司应将一次性取得的240万元全部确认为2021年的收入。
3、知识产权转让,企业转让知识产权适用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时,需要注意准确确认技术转让所得收入。技术转让所得,为技术转让收入扣除技术转让成本和相关税费的余额。同时,如果企业对关联方转让知识产权,也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在利用知识产权转让相关的优惠进行筹划时,也要仔细的注意各项标准和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相关知识产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测算不同处理方式的税负进行税务筹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另一种是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缴纳所得税。
第三个环节:知识产权的管理
先看一个案例:
Q集团同时经营金融和医药业务,旗下K公司从事金融业务,N公司从事医药业务。Q集团总部研发团队近期准备研发一项医药技术并申请专利,而N公司正准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此时,Q集团就需要结合税收政策,统筹考量这项技术研发及后续的专利归属究竟怎样安排更合适。如果由集团总部研发并持有专利,那么N公司使用这项医药技术,需要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向集团总部支付费用;而倘若由N公司研发并持有这项专利,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成本,而且最终取得的专利成果还有助于N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最终可能从整体上降低不少税负成本。
分析:
企业在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目标过程中,有必要统筹考量税收政策的影响。企业可以结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及适用条件,制定或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框架,并按照企业的经营方针和创新策略,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数量、技术内容、分配布局等形成更加完善的管理,确保最大化运用税收优惠,更加充分地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知识产权管理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将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运用实施、人员培训等管理行为结合起来的系统性工程。不管是税务管理,还是税务筹划,都需要有相应专业和经验人员进行统筹和规划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